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《GB/T28885-2012 <燃气服务导则>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行业资讯 169
为落实《全国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》中关于“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”要求,我部组织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等单位起草了《GB/T28885-2012 <燃气服务导则>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1、电子邮箱:licy@chinagas.org.cn。

2、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;邮编100035。
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。

附件:GB/T 28885-2012《燃气服务导则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
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18年8月30日







GB/T 28885-2012《燃气服务导则》


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


 


一、将6.1.2修改为:


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公示新增用户报装办理的主要流程,应包括下列内容:


a) 报装受理:燃气经营企业应明确受理条件,当场决定是否受理,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。


b) 现场查勘;


c) 接气方案确定;


d) 设计;


e) 施工;


f) 工程验收;


g) 通气。


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完成a)b)c)(不含方案的技术论证时间)、f)环节的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6个工作日。


二、将6.1.5 a)修改为:


a) 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后,申请者提出的报装申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予受理。